近日,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的终审结果下来了,他都犯过什么罪行?为什么最终结果是判死缓?其中有什么隐情?
综合消息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陕西彬县人,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2016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此前,聂李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达成赔偿
90万元已交到法院
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此前,在西安中院审理中,聂李强家属只答应赔偿四五十万元,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知情者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些钱主要是聂李强的父母筹措的,“他们借遍了身边亲朋好友的钱”。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在赔偿问题上,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开始的四五十万到最后的90万元,每次都是5万5万地增加。受害人目前还欠医院的医药费,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张慧清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聂李强的父母谢绝了记者采访,他们说不要去打扰聂李强的妻子和孩子,对于赔偿的钱,他们已经尽力了。
终审判决
对聂李强限制减刑
2016年12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聂李强死刑。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随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陕01刑初2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刑事判决部分;上诉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聂李强限制减刑。
对于限制减刑的规定,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说,死缓限制减刑按法律规定,是在2年满减刑时,如减为无期,最少坐25年,如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最少坐20年,是从减刑后计算的,前面期限不包含在内。
律师说法
司法救助实施得不尽如人意
受害人的律师张慧清说,我国司法救助实施并不尽如人意。聂案发生后,两个受害人当时在医院抢救治疗,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虽然医院当时以治病救人为先,缓缴了一部分,但是此后西安高新医院仍然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了受害人父母,索要了拖欠的费用。
当受害人家属一分钱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仍然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一个孩子的丧葬费,一个孩子的后续治疗费。作为农民家庭,夫妻俩面对变故,只能靠举债、打工来承担。
案件发生后,当地司法救助机构和受害人家属主动联系,表示可以给几万元的救助,但必须做一些承诺,当时案件尚无结果,还没有审理判决,当事人无法写出承诺。因为媒体的关注,此案也发动了几次社会捐助活动,但最终所得捐款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张慧清律师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刑事被害人赔偿制度。赔偿制度出自正义,并被经常认为是一种衡平救济,在于使被害人恢复到原来状态,还原他们耗尽的财产。很多国家授权法院,允许判处被告人缓刑并需支付罚金、赔偿和弥补被害方因罪行而遭受的损失。美国在多年前就出台了《1996年被害人强制赔偿法》,将强制赔偿被害人作为绝大多数暴力犯罪的定罪结果确定了下来。
聂李强曾两度受刑 为何能任救援队特勤队长?
持榔头夜袭一对姐妹并**受伤倒地的女子,造成事发时分别年仅16岁和14岁的两姐妹一死一重伤的聂李强案,今天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李强当庭表示上诉。
聂李强案一审虽然告一段落,但舆论的热度并没有消退,更多的质疑仍然停留在聂李强为何能担任“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职务?
两度领刑聂李强为何还能担任应急救援总队支队长?
因涉及个人隐私,且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等原因,聂李强案经过2016年10月1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终结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进行了宣判。
虽然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但考虑到聂李强案的社会关注度极高,在最后宣判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微博直播的方式,实时将法庭现场信息第一时间告知公众,极大程度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在今天的宣判中法庭提到,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在甘家寨两女孩受伤害案件发生后,有媒体从执法部门处获得一份资料,详细记录了聂李强曾经因为强奸一女子未遂而入狱的经历。
在媒体的报道中,警方记录显示,2010年10月21日晚上,当时30岁的聂李强酒后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行至西安市西二环北段庆安运输站北侧,将车停在路边。过路女子边某从车旁经过时,聂李强将边某拉上车,用拳击打其面部,抢走边某价值700元钱的手机一部,并欲强行和边某发生**关系。边某奋力反抗,民警巡逻至此,听到呼救声后将门打开,将聂李强抓获。
2010年10月22日聂李强被刑拘。后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刑,服刑至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2日,恰好是他33岁生日。
法庭认为,聂李强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虽具有自首情节能够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有人质疑,一个曾两次犯罪被判刑的人,是如何当上“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的?在案发之初和今天宣判之后,舆论关注的焦点除了案件本身之外,也是集中在聂李强的“支队长”职务。
而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聂李强供职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和陕西省政府成立的官方陕西应急救援总队,除了名字相同外,根本就是两码事儿。
但是,舆论在讨论的时候,并没有分清二者有何不同,甚至因此对官方救援组织的选人用人机制产生了质疑。
聂李强这个“黑锅”,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其实非常委屈。
持榔头夜袭一对姐妹并**受伤倒地的女子,造成事发时分别年仅16岁和14岁的两姐妹一死一重伤的聂李强案,今天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李强当庭表示上诉。
聂李强案一审虽然告一段落,但舆论的热度并没有消退,更多的质疑仍然停留在聂李强为何能担任“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职务?
两度领刑聂李强为何还能担任应急救援总队支队长?
因涉及个人隐私,且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等原因,聂李强案经过2016年10月1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终结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进行了宣判。
虽然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但考虑到聂李强案的社会关注度极高,在最后宣判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微博直播的方式,实时将法庭现场信息第一时间告知公众,极大程度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在今天的宣判中法庭提到,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在甘家寨两女孩受伤害案件发生后,有媒体从执法部门处获得一份资料,详细记录了聂李强曾经因为强奸一女子未遂而入狱的经历。
在媒体的报道中,警方记录显示,2010年10月21日晚上,当时30岁的聂李强酒后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行至西安市西二环北段庆安运输站北侧,将车停在路边。过路女子边某从车旁经过时,聂李强将边某拉上车,用拳击打其面部,抢走边某价值700元钱的手机一部,并欲强行和边某发生**关系。边某奋力反抗,民警巡逻至此,听到呼救声后将门打开,将聂李强抓获。
2010年10月22日聂李强被刑拘。后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刑,服刑至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2日,恰好是他33岁生日。
法庭认为,聂李强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虽具有自首情节能够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有人质疑,一个曾两次犯罪被判刑的人,是如何当上“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的?在案发之初和今天宣判之后,舆论关注的焦点除了案件本身之外,也是集中在聂李强的“支队长”职务。
而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聂李强供职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和陕西省政府成立的官方陕西应急救援总队,除了名字相同外,根本就是两码事儿。
但是,舆论在讨论的时候,并没有分清二者有何不同,甚至因此对官方救援组织的选人用人机制产生了质疑。
聂李强这个“黑锅”,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其实非常委屈。
持榔头夜袭一对姐妹并**受伤倒地的女子,造成事发时分别年仅16岁和14岁的两姐妹一死一重伤的聂李强案,今天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李强当庭表示上诉。
聂李强案一审虽然告一段落,但舆论的热度并没有消退,更多的质疑仍然停留在聂李强为何能担任“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职务?
两度领刑聂李强为何还能担任应急救援总队支队长?
因涉及个人隐私,且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等原因,聂李强案经过2016年10月1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终结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进行了宣判。
虽然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但考虑到聂李强案的社会关注度极高,在最后宣判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微博直播的方式,实时将法庭现场信息第一时间告知公众,极大程度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在今天的宣判中法庭提到,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在甘家寨两女孩受伤害案件发生后,有媒体从执法部门处获得一份资料,详细记录了聂李强曾经因为强奸一女子未遂而入狱的经历。
在媒体的报道中,警方记录显示,2010年10月21日晚上,当时30岁的聂李强酒后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行至西安市西二环北段庆安运输站北侧,将车停在路边。过路女子边某从车旁经过时,聂李强将边某拉上车,用拳击打其面部,抢走边某价值700元钱的手机一部,并欲强行和边某发生**关系。边某奋力反抗,民警巡逻至此,听到呼救声后将门打开,将聂李强抓获。
2010年10月22日聂李强被刑拘。后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刑,服刑至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2日,恰好是他33岁生日。
法庭认为,聂李强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虽具有自首情节能够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有人质疑,一个曾两次犯罪被判刑的人,是如何当上“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长”的?在案发之初和今天宣判之后,舆论关注的焦点除了案件本身之外,也是集中在聂李强的“支队长”职务。
而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聂李强供职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和陕西省政府成立的官方陕西应急救援总队,除了名字相同外,根本就是两码事儿。
但是,舆论在讨论的时候,并没有分清二者有何不同,甚至因此对官方救援组织的选人用人机制产生了质疑。
聂李强这个“黑锅”,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其实非常委屈。
当“李鬼”遇上“李逵”
在之前的媒体报道中提到,聂李强所在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是民间组织,未在陕西省民政厅注册。
该救援队的队员也曾对媒体表示,“我们是民间组织,所有人都是志愿者,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
而在“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的微信公众号里是这么介绍的:
“陕西应急救援总队是由热爱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组成的公益救援团体、总队及各支队队员来自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行业精英。共同肩负着公益救援、帮贫助困、抢险救灾、推广安全意识,培养救援人才,创新科技含量,提升救援水平的重大使命。”
此外,在宣传中,他们还强调特勤支队由“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直接垂直管理,以弘扬“高效应急 团结奉献”的精神为宗旨,为陕西地区及全国范围内提供公益救援综合**服务保障。
然而,仔细看就会发现端倪。即便是宣称由“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直接垂直管理,但其也提到了“陕西应急救援总队是由热爱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组成的公益救援团体,总队及各支队队员来自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行业精英。”
其实,所谓的“特勤支队”及其所属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只是个民间公益组织,跟官方救援队没有半毛钱关系,仅仅是重名而已。
真正具有官方背景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是陕西省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托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在2010年成立,负责承担全省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
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的总指挥由省政府秘书长担任,总队长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均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担任。
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文件,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的确有下设的应急救援支队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但是,其下设的应急救援支队应当由各设区市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
此外,在官方文件里也并没有找到“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这样的编制。如此可见,谁是“李逵”,谁是“李鬼”就显而易见了。
民间救援力量不容小觑 须规范引导
当我们撇清两个“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的关系时,并不是也不可能因为聂李强这一个案件就否认民间救援力量的重要作用。
仅以聂李强案件中的焦点,民间公益组织“陕西应急救援总队”为例,在聂李强案之前,这支民间救援力量多次出现在重要的户外救援现场。
2015年11月1日,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的8名大学生在穿越终南山的过程中失联,11月2日凌晨2点,正是这支救援队兵分三路找到了被困的8名大学生,无人受伤。
2015年8月23日,民间组织“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参与长安高冠瀑布景区穿越大寺雨夜救援。
2015年8月3日下午,西安及周边地区普降暴雨,长安区王莽街道小峪河村突发山洪,致使9名群众被洪水冲走,该组织救援人员展开为期两天的拉网式搜救。
每当出现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或是有人被困的险情后,消防、公安等官方单位是救援的主力,而由志愿者爱心人士组成的民间救援队,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
这些志愿者,凭借自身的户外救援知识和平时组织的训练,在接到紧急任务后,立刻背上装备直奔救援现场。
“蓝天应急救援队”、“雷霆应急救援中心”这些我们熟知的名字,都是民间救援力量的一部分。
据报道,雷霆应急救援中心就有460多名救援队员,年龄从21岁到56岁不等,受训练程度也是情况各异。队员来自各行各业,有个体经营者、公司职员、退伍军人,护士、医生甚至还有农民工等等。
应急救援是一个非常专业的系统化队伍,要由医疗、通讯、搜救、后勤、运转等多个部分组成。而这些民间救援队伍全凭队员自发的热情,参与救援不仅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的救援装备和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均由队员承担。
聂李强案的确暴露出民间救援力量管理存在问题,但我们决不能因为一个聂李强,就否认了民间救援力量以往的“赫赫战功”,也不能因为一个聂李强,就伤了这些“草根救援英雄”的心。
我们真正需要关注的,是这些民间救援力量的生存环境如何?他们的资金来源如何?他们的安全保障如何?我们需要去做的,是规范民间救援力量的管理体系,适当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助,让这些草根们没有后顾之忧的投入到每一次应急救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