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人职工会在一二年起,进行了为期五年,有关政府外判清洁服务调查,发现食环署共一百五十三份合约,当中八成由五间清洁承办商取得,其中在街道服务中,批出八十三份合约中,该五间承办商取份得八十二份。即使食环署分拆区域,大部分仍是由五大承办商取得合约,又质疑政府外判以“价低者低”原则,承办商为追求最低投标价,会以低过最低工资升幅投标,从而大量缩减人手,但清洁工作量大,是剥削工人。
另外,工会又指,不少房屋署的外判公司都有相连关系,有三间公司的股东是亲友关系,业务在同一注册地点,质疑这几个公司互相转约时,会剥削工人遣散费,促请政府在外判时,不应只以价低者得,也要监管其他服务和有否剥削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