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岁清洁女工李淑卿,被控去年在工作的连锁店万宁,偷走共值三万元的印花,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盗窃罪名不成立。李淑卿离开法院时指,对裁决感到开心,多谢传媒关心,会交由律师决定是否追究万宁。万宁在社交网站表示,明白在案件上处理有不足,未有周详考虑就行动,对事主造成困扰及不便衷心致歉,又指会派人亲身道歉,并提供协助。万宁又表示,并未删除或举报网民在社交网站对事件的留言。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为非常可疑,宣称因为没有戴眼镜而辨认不到印花及胶纸,但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打扫地下的细微物件及整体工作情况,与她所指的视力问题明显不符,显示被告说谎;但被告事后有归还印花,影响她是否有不诚实和永久剥夺财产的意图,因此不足以达到毫无合理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