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菲律宾籍家庭佣工前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入境处强制外佣和雇主同住政策,高等法院裁定外佣一方败诉。法官周家明在书面判辞中指出,输入外佣政策的目的是要提供同住家佣服务,不认为有歧视成份,外佣选择来港工作,意味是接受有关要求,而同住家佣服务的立法原意是基于本地佣工数量不足,与雇主同住的要求与立法原意相称。判辞又指,香港目前已有足够途径及措施保障外佣,及有相关检控法例,不认为规定违反人权法。
政府发表声明欢迎判决,发言人指,外佣在签订合约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规定”,如外佣不愿意,可以随时终止合约,强调政府致力保障外佣权益,如外佣认为雇主剥削,可向劳工处寻求协助,也可向入境处举报。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对裁决感到遗憾,声言会继续争取取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