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指出,2012年7月这一位妈妈为了向刘某借1000元,带着3名子女到一间小学,并让刘某抚摸长女身体,当时长女虽然表明不愿意,但妈妈却未制止刘某兽行,长女还被带到小学司令台后面猥亵,事后妈妈将1000元报酬拿走,一切都被孩子看在眼里。
事后被害人弟妹向社工哭诉,全案因此曝光。被害少女控诉,刘某将手伸进他的衣物内猥亵,并用手指性侵她,虽然有出声抗拒“不要乱摸!”但刘某置之不理猥亵、性侵得逞,妈妈也未过来阻止刘某。妈妈被逮后,一度辩称是孩子生病没钱,才向刘某借医药费,没有与其串通猥亵女儿。
但被害人言之凿凿,且弟妹都作证,妈妈带他们一起去,并看到刘某“乱摸姐姐”,也目睹刘某给妈妈钱。此外,刘某也称,是单亲妈妈先提议,才会猥亵少女,虽然刘某事后翻供不愿认罪,但法官对照证人证词后,不采纳刘某与单亲妈妈的证词,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2人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