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宜兰一位男子赖某是惯窃,2015年出狱后在宜兰礁溪租房,隔年7月在公共客厅看见一起分租房屋的女子躺在沙发上睡觉,竟色欲薰心,脱掉她的裤子打算性侵,女子惊醒后捏住他的“蛋蛋”反制,并趁赖某不注意,逃到一楼向房东与其他朋友求救,赖某一审被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有期徒刑2年,上诉后遭高院驳回,维持原判决。
判决书指出,2016年7月,赖某在租房2楼的公共客厅看见女子穿着无袖上衣与短裤呼呼大睡,竟起了色心,脱掉她的裤子与内裤,跨坐在她身上企图侵犯。女子感觉下体遭触摸顿时惊醒,这才发现赖某压在她身上,不仅试图性侵,还说“要生小孩”,女子吓得大声呼救,但楼下的房东与朋友在喝酒,似乎因为醉酒而没听见,赖某还将手机插进女子嘴巴,阻止她呼救。
女子接着激烈反抗,并抓住赖某睪丸反制,对方痛得放开手后,女子赶紧跑开,想不到赖某又拉回女子再度试图侵犯,最终无法制女子伏某子而退开,女子这时飞快跑到1楼找房东等人求救,朋友见状便拿出布料让女子蔽体,并打电话报警处理。
赖某第一时间和警方表示,他原本在1楼和朋友喝酒,女子和她男友后来叫他到2楼抽不知名的烟,之后他便不省人事,醒来后竟被女子提告性侵。不过男子后来又向检方供称,他原本在1楼和朋友喝酒,因为酒量不好便回房休息,当天有看见女子,2人对谈一下,女子便离开了。想不到赖某第3次又辩称,事发当时自己应该不在租房处,一整天都没看见女子,否认企图性侵。
因为赖某前后证词不一,加上房东与朋友皆出庭作证,因此宜兰地院认为赖某有罪,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将他判2年有期徒刑,赖某上诉后遭高等法院驳回,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