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厦门医保缴费年限退休资格认定调整四类人员可申报来源:-厦门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厦门市近日修订出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
上周末,市财政局举办处长在线访谈栏目,由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处处长蒋更生在线回答了网友的政策咨询。
四类人员可申报需满足两个条件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有四类人员可在厦门市申报确认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1.本市户籍且未在异地办理医保退休的人员;
2.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领取本市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3.按国家、福建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4.其他经批准退休,领取本市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