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桃园市一位27岁的张姓工人,利用网络平台先后认识两名初中女生,不仅诱骗少女拍裸照让他欣赏,还把少女带回住处亲热并拍下性爱视频,事情曝光后少女母亲控告张某妨害性自主,法官审理认为证据确凿,判张某4年10个月徒刑。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张姓工人在一年多前通过网络认识当时13岁的初中少女,马上把涉世未深的少女带回住处亲热,并且拍下性爱视频。去年初认识一位14岁的初中少女后,又用同样的手法6度诱骗少女拍裸照发给他欣赏,还2度和少女发生性关系,再度拍下性爱视频,2名受害少女的母亲知情后,怒告张某妨害性自主。
一开始张某坚称2名少女打扮成熟,不知对方未成年,裸照也是少女主动发给他欣赏的,张某还表示,其中一位14岁少女还会跟他视讯,以及边洗澡边聊天,但都遭到2名少女否认,少女表示都是被张某诱骗拍裸照和上床。
法官检视张某和14岁少女的社交软件对话纪录发现,张某要求少女“现在马上拍张裸照给我看”,少女传了一张双手遮胸的照片后,张某不满足地回说“没看到啊,都挡到了”,少女才又传了2张全裸的照片,没想到张某食髓知味,又跟少女说“你都没有拍屁股给我看”、“要用摄影,你屁股要翘很高啊”。法官根据对话纪录认定是张某强迫少女拍裸照,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张某4年10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