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在巩固现有转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把部门预算监管做深做实,实现了预算管理的全面化、常态化、个性化以及专业化。
一、以部门预算审核为支撑,实现监管全面化
在监管对象上,将属地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审核范围,全面夯实部门预算监管基础。在监管内容上,全方位监管预算财务、资产等,在开展预算审核的基础上,做好属地中央三、四级单位车改实施方案的审批,加强国家储备物资审核,收集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全面掌握预算单位相关情况。在监管模式上,不断摸索创新,打造“一站式”监管,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中,将内控建设培训、公车改革答疑、“问题回头看”、调研等工作与之一同进行,不断提升监管效率。
二、以开展授权支付监控为契机,实现监管常态化
一是建立完善事中监管台账。安排专人经办,确保每天实时监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并登记留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录入处理、按时总结上报。每季度末收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抓好直接支付审核、政府采购等各项工作,突出事中监管成效。二是加强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将授权支付监控数据,与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评审信息、预算执行进度、政府采购情况、部门决算等进行对接,加强分析,积极探索授权支付监控工作与部门预算监管其他环节的有机衔接,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三是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在事中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采取提醒、培训、通报、约谈等形式,促进预算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同时,开展问题回头看,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屡纠屡犯的单位,将情况反馈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发挥震慑效应。
三、以考核评价为抓手,实现监管个性化
对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开展考核评价是湖南专员办自转型以来长期开展的一项工作,经过不断摸索和完善,目前已基本成型。一是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结合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的考核办法和中央驻湘预算单位实际,制定完善了《中央驻湘预算单位预算管理考核评价办法》,修订了评价指标,涵盖了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等3方面29项考核内容,综合考虑部门人数、预算层级等情况,设置了管理难度系数,以此作为考核权重;征求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意见,确保评价指标科学合理。二是公正客观的考评程序。初步考评按照“初审—复核—再审”的三级审核流程进行,并提交办考核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经与预算单位沟通确认之后,报办领导审定,形成最终考核结果,确保考评过程公平公正。三是不断强化结果运用。以会议的形式公布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单位,点名通报发现的问题,并将排名较后的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在预决算审核、预算执行监控等工作中给予重点关注,同时将结果抄送其主管部门。
四、以沟通协调为基础,实现服务专业化
在监管中服务,以服务促监管,是湖南专员办长期以来秉持的工作理念。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召开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工作培训,邀请专家专题授课,推进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同时,办内领导干部分别为10多家预算单位培训授课,讲解预算财务管理等内容。二是协调解决单位疑难。多次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协商中央驻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改事宜,并牵头召开工作座谈会,解决部分单位医保卡冻结、催缴养老保险资金等问题,建立了缴费缓冲机制。三是加强工作互动联系。与多家单位建立支部结对共建联系,以党建促业务、业务助党建。与部分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工作共促、队伍共建”的“三共”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预算单位在资源信息、工作调研、队伍建设、党建互动等多领域的合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动工作开展。
随着部门预算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中央驻湘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明显改善。接下来,湖南专员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以及专员办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于继续加强全流程、闭环预算监管;着力于探索开展绩效管理,选择部分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试点;着力于加强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做好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着力于推进内控建设,督促预算单位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不断推进部门预算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