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小孩天生活泼好动,摔倒是很正常的事情。可万万没想到在西安的一小区,三个孩子摔倒后竟然灼伤了皮肤,有可能要面临植皮的危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谁应该为此事负责?
央广网西安6月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前几天,在西安三桥附近的一个小区,几个小朋友不小心在路上玩的时候突然摔倒了,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因为这样一摔,几个小朋友却被送进了医院。经过医生的诊断,小朋友被强碱灼伤,而受伤最严重的小孩可能还需要进行植皮手术。小区内摔伤怎么会被强碱灼伤呢?
家长1:摔倒之后我就把他扶起来,扶起来之后马上就开始跳着跳着哭的那种感觉。
家长2:赶紧把娃带回去,回去以后娃还说腿疼。
家长1:他用手摸我,我就感觉不对,我身上都火辣辣的感觉。
家长2:伤口已经黑了,我还说这次怎么把娃摔成这样了?
伤势最轻的是一名小学生,因为摔倒时身穿校服只受了轻伤,已经回到学校正常上学。壮壮两岁半,胳膊膝盖都裹着纱布,而脸上也有明显的伤痕,类似于擦伤之后结痂的样子。虽然现在没有住院,但是每天都要去医院换一次药,换药的时候孩子痛哭不止。
萌萌三岁半目前住在医院烧伤科住院部,腿上脚上多处伤疤,而左腿膝盖还用纱布包裹着。医生介绍这处的伤势最为严重,“检查这个创面的情况,考虑是碱液烧伤,膝关节前侧的创面成腐蚀糜烂性,不排除后期植皮手术的可能性。”
据央视报道,星期一也就是6月4日下午的时候,这个小区里总共有三个小朋友在摔倒之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灼伤,他们的共同点是在小区里东门内侧的小路上摔倒过。记者走到小朋友们摔倒的地方发现地面被完全冲洗干净,也闻不到任何异味。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小路旁边的草坪之上,出现了很多枯黄的状况。那么在这条小路上为什么要泼洒类似于强碱一样的溶液,在泼洒溶液之后有没有挂上警戒标识,物业却告诉记者:“(经理)下午不在,去公司开会去了。”
事情发生之后有业主前往事发现场并将路面的状况拍摄照片传到了业主群里,从感官上来说和一般冲洗路面之后的场景差别并不大。业主告诉记者:“当时的路面是湿的,滑溜溜的,感觉像油脂一样。路面上也没有警示标志。”
虽然物业经理不在,但是记者还是了解到,周一下午为了洗掉地上的油渍,保洁人员用水进行了冲刷,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便用强碱溶液进行了泼洒。烧伤科医生提醒强碱有很强的灼伤性,人体一旦触碰要及时反复冲洗,不敢长时间延误。
想把小区打扫得更干净,物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因为使用了可能会造成危害的强碱,所以防护措施还必须得当到位,最起码也要尽到相应提醒义务。如果没有树立任何的警示标志进行操作,明显存在失职,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颗杨梅罚款百元
摘了小区3颗杨梅被“罚款”100元
律师:物业公司可提出索赔,但无权罚款
29日,一名男子前往江岸一小区给住户维修电器时,伸手采摘了该小区杨梅树上的3颗杨梅,被物业中心保安拦住,缴纳了100元钱罚款后,保安们才让他离开小区。他疑惑:“物业中心有罚款权吗?”
对此,律师指出,男子采摘小区杨梅,损坏了小区公共财物,物业可提出索赔,但不能擅自罚款。
男子摘三颗杨梅被罚一百元钱
29日上午,一名王姓家电维修工骑着电动车,前往江岸区一小区,给一位业主家修理电器。工作完成后,他走在小区路上,看到路边一棵杨梅树果实累累。他忍不住伸手摘下3颗熟透的杨梅,准备品尝一下。
让他意外的是,此时,一名保安冲过来将他拦住,还用对讲机叫来多名同事。他不停道歉,几位保安仍将他带到小区物业中心。
一名王姓保安队长称,根据小区物业公司的规定,他需要缴纳300元钱罚款,才能离开小区。他觉得处罚太重,协商了2个小时,向物业公司缴付100元钱后,写下一封承诺书,才得以脱身。小区物业公司财务部开了一张收据给他。
男子颇感委屈:私自采摘小区果实确实不对,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罚他的款合理吗?
律师称物业无权对市民罚款
小区物业中心负责人杨经理说,他们小区目前住有2100多户业主。栽种有枇杷、杨梅、桃树、李树、石榴等果树,均属观赏果树。应小区业主们的要求,小区物业中心制订规定,严禁人们私自采摘果实,理由如下:为防止病虫害,物业人员向这些果树喷洒了农药,这些果实上有残留的农药,不能吃;人们擅自采摘花果时,会对果树及树下草坪造成破坏,影响小区景观。
杨经理表示,对私自采摘小区果实的人,物业一般只对他们进行警告、劝阻或批评。这次物业中心动真格处罚这名维修工,确实收取了他100元钱,用于小区物业维护。物业中心这样做,只是为提醒大家,让这名维修工吸取教训。
小区居民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物业中心的作法合情合理;有人则认为,罚款于法无据,“有点不妥”。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付坚表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的花草树木有管理权,但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市民罚款。如果市民破坏了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损坏了小区内公共财物,物业公司可提出索赔,但不能擅自罚市民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