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现在的老师都怎么了?动不动就打学生的耳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事情的经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近日,网友“7uncle-”在社交平台发帖反映称,云南红河州弥勒市某幼儿园一幼儿被教师打耳光,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热议和关注。随后,弥勒市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弥阳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6月9日,记者从弥勒市委宣传部获悉,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幼儿园限期改正,辞退涉事教师。
经调查,6月1日16时30分许,弥勒市启智幼儿园教师邹某香在带小一班小孩离开教室交给小孩父母的过程中,看到陆某某在本班教室内将两把塑料椅子拉到一起,坐在椅子上,脚搭着另外一把椅子。邹某香口头教育陆某某,但陆某某不听劝,邹某香将塑料椅子拉开后,陆某某又继续拉椅子玩,邹某香见状用手打了其脸部一巴掌。17点30分许,陆某某父亲从启智幼儿园将其接回家后发现孩子脸部有被打的痕迹,18时10分许,陆某某母亲杨某波带陆某某返回幼儿园称孩子被邹某香打。
6月2日,杨某波打电话到幼儿园称孩子不舒服,要求幼儿园老师陪同到医院检查,后邹某香陪同陆某某的父母带其先后到弥勒市妇幼保健院和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陆某某双耳听力正常。
6月8日,弥勒市教育局及时对弥勒市启智幼儿园、教师邹某香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弥勒市启智幼儿园辞退教师邹某香;督促弥勒市启智幼儿园支付陆某某医疗等相关费用,并当面向陆某某及家长赔礼道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相关规定,责令弥勒市启智幼儿园限期改正,改正期间停止招生;对弥勒市启智幼儿园主管部门弥阳镇中心校分管副校长雷桂英进行诫勉谈话;弥勒市教育局对此事件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给予通报,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全市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有编制教师什么情况会被辞退。
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从收到辞职申请起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是没有实质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但是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