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议会发指引,旅行社今日起可向顾客收取不多于0.15%印花征费的成本,新措施即时生效,适用于今日起报名的外游旅行团。指引列明,旅行社必须让顾客知道将会收费,收据上不得标明为印花征费,只可标明为“印花征费的成本”、“印花成本”或“征费成本”等。
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旅行社提供载运、住宿及活动中,最少两个项目的外游旅行服务,须就每笔收到的外游费缴付印花征费,并在顾客的收据盖上非常于外游费用0.15%的印花征费,向旅游业赔偿基金供款。旅议会指是从政府得悉,法例并无列明旅行社不可收取印花征费成本,经商讨后发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