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本地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3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7-18 17:48:19  评论(/)

一位49岁男子因为洗黑钱活动,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年。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组高级督察周颖嘉说,警方尊重法庭裁决,相信任何判刑都具阻吓作用。周颖嘉指,在2014年7月至8月期间,警方收到九名分别来自内地、美国、加拿大、西班牙及印度的受害人报案,指怀疑收到虚假电邮,对方声称是生意伙伴,要求将超1200万元的货款存入10个本地银行户口,受害人于存入汇款后,认为情况有可疑,于是报警求助。

周颖嘉表示,警方调查后发现该10个本地银行户口是由同一集团利用三间空壳公司所操控,以清洗超过1000万元的黑钱。她说,由于此次属有组织、复杂及跨境的案件,涉及大量海外证人及证据,令调查难度增加。警方早前也已先后拘捕同案四名、年龄介乎28至61岁的本地男子,包括集团的公司董事、银行户口持有人及协助开户的人士等。警方提醒,洗黑钱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及罚款港币500万元,市民如有怀疑,可向相关银行查询或联络警方反诈骗协调中心二十四小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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