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局:阅卷助理只在评卷当日得悉评卷参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7-25 18:16:18  评论(/)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43岁现代教育英文科导师刘冠华,及一位19岁考评局时任评卷助理,涉嫌贪污及非法取用智能电话,传送及接收去年文凭试英文科考试的保密资料,同被控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另各被控一项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两人获准保释,星期五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考评局表示,阅卷助理只会在评卷当日,才得悉评卷参考,评卷需要在评核中心进行,不可使用电子器材,过程由助理试卷主席监督,完成评卷后,也不能带走评卷参考或其他相关资料。考评局又指,发给阅卷助理的聘书内,已注明保密条款;如果申请做阅卷助理的人,牵涉补习社工作、有亲属应考当年文凭试或参与出版教科书等,将不会获委任。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