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24年前串谋另外一人,在跑马地的酒店房间禁锢夜总会女公关,行劫并将她强奸,男子弃保潜逃超过20年,今年回港自首,他承认非法禁锢、抢劫、强奸等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8年。法官指被告的行为令事主十分惊恐,是加刑因素,虽然受害人是夜总会公关,但职业不影响她受到的法律保障。被告承认的一项“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未有按法庭指令归押”罪,由于案发时并未立例,法官将控罪撤销。
现年52岁的被告陈剑雄,案发时28岁,曾任辅警,1994年9月联同一位辅警朋友,以金钱利诱事主到酒店,禁锢并行劫,陈剑雄更将事主强奸。他及后弃保潜逃,匿藏内地,近年到泰国及缅甸边境的教会工作,在牧师鼓励下回港自首。同案另一被告黄荣德早在1995年经已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