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九龙城区议会选举落败的候选人沈泰锋,因没有在选举结果刊宪后30日内,提交选举申报书,以及没有在案件预审时出庭,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被廉署起诉,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监两个月及罚款6000元。
选举事务处在2016年一月,因沈泰锋无提交选举申报书,将个案转交廉署调查。廉署同年六月起诉他违反选举条例,沈泰锋去年五次提堂,都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寻求法律意见,今年一月他在沙田法院应讯时不认罪,案件押后至三月八日预审,但他当日无出庭,法庭于是向他发出逮捕令。他到本月九日因涉嫌触犯刑事罪行被捕,昨日被加控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