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首例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案发地村委会公开审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云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0 15:15:07  评论(/)

6月16日,永平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走进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水泄乡文库村委会,对永平县首例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干警、护林员及群众一百多人前来旁听,并对被告人陈某某“暗害”珍贵树木的行为嗤之以鼻。

被告人陈某某系永平县水泄乡文库村张家组人,2015年农历2月份,陈某某为了不让自己种植的核桃树被自然生长的两株红椿树挡住,使用斧头采用根部环剥树皮的方式对永平县水泄乡文库村张家组“叶子窝”山场的两株红椿树进行毁坏。经鉴定,被毁坏的两株红椿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二级珍贵树种,立木材积(蓄积)为4.602立方米,林木价值人民币4780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永平法院认为,陈某某使用斧头采用根部环剥树皮,使两株红椿树的水份无法输送,在不知不觉中枯死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质和情节,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通过阳光司法到案发乡镇公开审理,使旁听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白任何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永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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