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警“懒蔓” 拘役30天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17 08:01:19  评论(/)

黄姓男子被控以台语“懒蔓”辱骂警员,他虽辩称他的意思是指故意而非谩骂,但法官认为他在侦讯时曾说这句话是指警方故意刁难找烦麻,且教育部闽南语辞典也提到这句话是骂人流氓、不要脸,依侮辱公务员罪判黄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罚金三万元。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去年十二月骑摩托车经过文山区,被警方拦查酒测,他向警员抱怨之前遇到的警员要他吹气时不让他缓一缓再吹;警员表明之前进行酒测的不是他,黄不满的说“少年耶,我跟你说啦!你这么懒蔓,口气那么差。”警员随即质问“你刚刚在骂什么、你刚刚在骂什么”,双方口角,黄遭送办。

黄姓男子称,当时说的是“哩ㄢˇㄇㄨㄚ”,是故意的意思,不是“哩ㄢˇㄋㄨㄚ”、“哩ㄢˇㄇㄨㄛ”,“哩ㄢˇㄋㄨㄚ”是肮脏、没洗澡的意思,“哩ㄢˇ ㄇㄨㄛ”才有侮辱意思。

法院调查,依据教育部闽南语常用词辞典,注音“哩ㄢˇㄇㄨㄚ”的语义为“皮”,通常是形容厚颜无耻、流氓像、不要脸的样子,会让特定人感觉人格遭受攻击,造成名誉和尊严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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