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海端乡雾鹿村长余元龙勘灾殉职,昨天举行告别式,雾鹿村民都前往送行,并由国民党台东县党部主委洪威光及台东县长黄健庭、议长饶庆玲等人在棺木覆上国民党旗,致上最高敬意。
台东地区最近连日大雨,余元龙5日与村干事到雾鹿村产业道路查看土石坍方,大量坍塌的土石将余元龙活埋,直到隔天中午才将人救出,但早已死亡,家属伤心欲绝。
台东县民政处长颜志光表示,地方制度法规定,村里长为无给职,每月支领的费用为事务补助费,不符合公务人员抚恤法,无法办理抚恤。
县府和卫福部依照天然灾害救助办法,各发给20万元慰问金、海端乡公所1.5万元慰问金、还有村里长福利互助办法中的8万元丧葬补助费、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40万元的赈助金;另外,余元龙生前担任水土保持志工,还可申请350万元保险理赔,家属可领取439.5万元。
颜志光说,对于村长恪尽职责不幸身亡,感到十分遗憾,但因法令规定无法办理抚恤,已请各局处协助,尽力为余元龙村长争取更多慰助金。
一般公务人员因公死亡,以任职7年5职等公务员为例,年资领到抚恤金外,还有公教人员保险最高36个月、殓葬费最高7个月,及慰问金300万元等,最高可领到5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