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高雄市议员林武忠,被控在民国95、96年间利用议员职权要求警察帮民众抽罚单。最高法院今天维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审见解,驳回上诉,林武忠遭判刑1年6月、缓刑4年、褫夺公权2年,全案定谳;林武忠将丧失市议员资格。
判决书指出,林武忠在民国94年底,参加一场排班计程车司机尾牙餐会时,有司机希望议员能帮忙处理交通违规罚单,林表示可以帮忙处理。
林武忠受理民众请托后,利用其握有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队年度预算的权力,指示助理将相关资料,传真给交通大队议会联络人陈博文寻求帮忙,要求把交通违规照片取出后销毁不予举发。
陈博文应允后,将30多笔交通违规资料,交给交通大队潘姓警察处理。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四审法官认定,潘姓警察将5张交通违规照片抽出,不移送迳举中心开立罚单,并将照片绞碎。
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林武忠身经多届议员,应深知民众陈情受托处理的合法界线,但他却指使其服务处人员,以不合法管道处理民众陈情案;陈姓、潘姓警察屈从民代不当请托关说,使交通违规取缔作业的公平*,遭受特权介入。
法官认定,林武忠触犯连续与公务员共同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等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并应于本件判决确定后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8万元。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维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审见解,全案确定;虽然林武忠被法院宣告缓刑可以不用坐牢,但按照相关法令,缓刑的效力不及于褫夺公权,林将丧失市议员资格。
另外,本案中,林忠武的助理、以及高雄市警局多名警察也都被判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