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修法 航线停飞需于60天前陈报核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16 18:31:13  评论(/)

为了防止复兴航空无预警停飞事件重演,民用航空局今天(16日)表示,正着手修法,具体规范航空公司暂停或终止航线,须先送交通部核准或核备后60天,才可正式实施,以确保消费者权益。此外,民航局也将修法,明确规定延误5小时以上的航班,旅客将可无偿要求航空公司退费。相关修法顺利的话,预计9月即可正式上路。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民航局16日表示,将参考欧盟的规定,修正“民用航空乘客与航空器运送人运送纠纷调处办法”,明确规定延误5小时以上的航班,旅客将可无偿要求航空公司退费。

此外,为了防止复兴航空无预警停飞事件重演,民航局也将参考日本的做法,同步修正“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具体规范航空公司暂停或终止航线,须检附消费者保护措施,报交通部核准或核备后60天才可正式实施。民航局副局长方志文说:‘(原音)那修订的主要内容就是说,如果是航空公司要暂停或是停止国内线的航线,必须经过交通部核准之后60天后,才能进行这样的作为;国际线的部分也是一样,终止或暂停国际航线也是必须检附相关消费者保护的措施,送到民航局转交通部核备之后60天,才可以实施。’

但国际线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将不受60天的法规限制。民航局指出,这2项法规如果修法顺利,预计9月初或9月中即可正式实施。届时航空公司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处新台币60万到300万元罚款。

不过由于相关规范及罚则仅及于航空公司,对于复兴航空无预警停飞,董事长林明升造成公司员工、消费者及旅行业的重大损失,民航局却无相关罚则可予处分,因此民航局也将修正“民航法”,针对航空公司未依规定,在停业或结束营业前报交通部核准,将处公司负责人60万到300万罚款;若情节重大,最高可处1千万罚金。不过这项修法还须报行政院核定,最快下个会期才能送到立法院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tags:民航局   停飞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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