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20岁的代某某和其哥哥生活在一起。代某某无工作也无收入来源,却又沉溺于网络游戏。为维持游戏花费,想不劳而获的代某某萌生了持刀抢劫的想法,并付诸实践,在一个月内连续实施三次抢劫。近日,酉阳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代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6年4月7日3时许,代某某窜至酉阳县桃花源广场某便利店,蒙面持刀胁迫被害人徐某某,抢走该店收银台抽屉内871元。2016年4月14日7时许,代某某窜至酉阳县桃花源镇张家巷某路道,以持刀的方式胁迫抢劫被害人冉某某,后因被害人冉某某极力反抗才抢劫未果。2016年4月18日4时许,代某某窜至酉阳桃花源镇城北车站某酒店前台,以蒙面持刀的方式威胁值班人员陈某,随后抢走该酒店收银台抽屉现金7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代某某以暴力、胁迫方式,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代某某一次抢劫未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少部分赃物被公安机关追回等量刑情节,综合其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