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他人利用就职于网络游戏公司的职务便利,与多名游戏玩家线下交易游戏数据,共计获利人民币二十余万元。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朱某、王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
据了解,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朱某伙同王某利用在北京石景山区某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从事“秦时明月2”网络游戏软件运营的工作便利,通过“zhujia”GM管理账号及利用“root”系统账号私自开通的“wangzheng” GM管理账号,未经公司许可,非法手动控制“秦时明月2”游戏系统后台,向原“秦时明月2”游戏论坛版主周某介绍的多名游戏玩家进行充值、发放游戏道具、月卡等游戏数据,线下交易获利。朱某违法所得26万余元,并分给王某3万余元,赃款已挥霍。2016年10月18日朱某被民警抓获,2016年12月7日王某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王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石景山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