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一名8岁女童在学校被班主任黄丞梦(化名)三次殴打,后被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残疾二级”,其母于秀萍遂提起刑事自诉。
今年4月,女教师被判“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获刑一年半。
因双方对量刑均存异议,提出上诉,此案于11月19日上午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老师打女童致残疾) 案件回顾: 2015年12月17日下午,时年8岁的高媛媛(化名),在壮志学校3年级(1班)就读。
女教师黄丞梦任班主任,当日及次日,其先后三次殴打女童。
高媛媛在家长陪同下报案,2016年1月,松岭警方给予黄丞梦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7年8月,高媛媛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属重度残疾,同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高媛媛颁发了残疾人证。
因不堪女儿后期的昂贵医疗费,涉事教师、学校又不愿意给予一定经济支持,高媛媛(化名)父母“迫于无奈”,以“女教师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8年1月10日,向松岭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其还提出了260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今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黄丞梦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媛媛,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附带民事被告人松岭区壮志学校一次性赔偿高媛媛医疗费等16余万元。
但对此结果,高媛媛的家属当庭表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黄丞梦对结果亦不满意,并于宣判后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