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偶然听到浙江义乌某镇拆迁农民房,不支付拆迁款、只给所谓“房票"。房票用来买房不但需要另外加钱,而且所对应的房子据说还是期房,也不知什么时候能建成。我觉得难以置信,就发了一条微博质疑,并求核实。结果,很多网友留言表示我孤陋寡闻,房票最近几年已经流行全国(参见原微博及其评论)。
根据网友们补充的情况,结合其他渠道信息,我认为“房票”制度若广泛流行,可能大大增加基层的金融和政治风险。国家应当在情况恶化以前,及时予以管控。
道理如下。
首先,应当肯定“房票"制度也是一项创新,如果用的适当,可以有益。一个明显的好处就是,它可以避免短期内地方财政支出激增。因为拆迁款必须一次性向所有人发放,而房票呢,发给群众之后,群众去兑现(购房)的时间就可能比较分散,而开发商从群众手中拿到房票再来找政府兑现,还会有一个时间差。大笔拆迁款,就可能分散到今后一两年甚至三四年的财政支出中。可以大大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
房票的另一个可能好处,就是专款专用,能够刺激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如果群众拿的拆迁款是现金,就可能花到各个方向,包括有可能花到外地。而房票就是肉必须烂在自家锅里,迫使群众的购买力,回笼到本地的房地产。鉴于房地产是很多地方的支柱产业,这个做法短期会拉动本地经济。
虽然有这些好处,房票制度的潜在恶果也是相当大的,必须十分小心使用。
第一,房票相比现金,是剥夺了持有人的选择自由。这种剥夺,只有支付了相应对价之后才公平。这一点,有些地方看来做的不错:同一笔拆迁款,如果接受房票,可以多拿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几十。这就比较公平。但是不是所有地方都给予群众这种自由选择了呢?我看不是。这次引发讨论的事例,义乌某镇,据我所知,就不给群众拿现金的选择,只发房票。前面说过,房票相对现金,用途更少,因此同样面值下,房票的价值明显低许多。如果完全用房票按照纸面价值来折抵拆迁款,实际上就是盘剥了群众一大笔,侵害了人民的经济利益。
第二,房票的使用范围如果进一步受到限制,其实际价值就更加贬低,群众的经济利益就更加受到损害。如果房票在当地房地产市场是完全通用,那就还好。如果又只限于在特定的楼盘使用,其价值就更低。更有甚至,据说在某些地方,房票甚至不能用来购买当前市场上的现房,只能用来购买将来建成的回迁房。那就更加恶劣。只要回迁房一天不竣工,老百姓手里拿着的房票,就一天形同废纸。
第三,对于经济不宽裕的家庭,房票制度无疑加大他们的经济压力,有可能造成“拆迁致贫”的怪现象。如果拿到拆迁款现金,老百姓可以选择只动用其中一部分来买房,剩下钱可以用来改善家庭财务状况。但房票不能兑现,只能全部用掉。而且,绝大部分情况下,房票不能冲抵全部购房款,老百姓还必须自掏腰包补齐余额。
第四,房票制度加大腐败、寻租的空间。拆迁款如果都是现金,毕竟源头在国家财政、流通环节在银行体系,都是中央便于控制的。而房票呢?地方政府说印就印了。其流通环节,也完全独立于银行。相当于地方政府自己发行了一种局部现钞。这就给中央监管造成更大困难。万一出现相应的权钱交易、洗钱等行为,恐怕也更难查处。此外,如果房票不是当地房地产市场通用,而是局限于特定楼盘使用,那么,哪些楼盘可以用房票、那些不能用房票?这就可能滋生巨大的寻租空间。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房票如上所述,本质是地方政府发行的一种代币,一种局域化的现钞。也就是说,赋予了地方政府有限的发钞权。如果不加控制,出现全国各地的竞相滥发,将对国家的金融稳定造成巨大隐患。
很多年以前,地方政府曾经流行“打白条”,一度成为危险到基层政权稳定的全国性问题,中央政府后来不得不花了极大力气去清理。然而,“打白条”大多数时候还不过是官员吃吃喝喝、拖欠工资等而积累下来的各种债务而已。房票作为土地款的对价,如果像“打白条"一样全国风行,其可能的规模,要超出吃吃喝喝的规模千百倍。一旦发生爆发性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前几年在国内的时候,还绝少听说“房票”这种做法,即使有也是某些地方小规模实验,且有严格控制。从我昨天发的那条微博收到的反应看,其已经大有蔓延全国之势了。也许,是时候应该对它叫停,再做一些深入调研,总结一下其利弊得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