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购存量商品房做保障房 拟收购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刘燕燕
来源 来源: 西安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1-16 18:35:55  评论(/)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央及我省租赁型保障房建设标准和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关要求,拟收购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能够独立成栋且距离城市中心较近;户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房;装修要符合《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规定的装修标准;收购价格在4500元/平方米以下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保障房房源筹集模式,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我市拟购买社会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收购价格不高于4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建设单位在7月15日前携带建设单位介绍信、相关资质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资料报名,联系电话87619419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