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建房源将强制上保险!
墙脱落、房屋渗漏水等众多让买房人头疼的房屋问题,都将得到理赔!
此外,住建部重拳出击,连发两大重量级文件,规范房屋建设!
与此同时,南京也在行动!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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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房强制上保险!这些问题都要赔偿!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三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
简而言之就是,新房将被强制上保险!
也就是说,今后,大家购买的新房都会附带着一份保险,如果发现了质量缺陷,业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强制上保险这一举措,相当于给买新房人送上一颗定心丸,既能够让第三方督促开发商建好房,也会让买房人维权无门的困局得到缓解,促进楼市健康稳健的发展!
应该说,这一规定影响重大,不仅是开创性举措,更加将对全国楼市带来示范性作用!
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1 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一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这就是整栋楼的基础。保险范围包括: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外墙面脱落、坍塌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
6、其它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二是保温和防水工程。这也是大家最关心,也是后期最容易出现毛病的地方,保险范围包括:
1、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
2、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4、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2 保险期限怎么算??
意见稿规定,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起算。
住宅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
保险期限届满后交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业主共同验收。
那么,如果出现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我的居住,必须马上维修,否则要有危险怎么办?
《办法》同时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情形、应急流程、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勘查。
3 如何理赔???
《办法》规定,业主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2
住建部连发两大重量级文件,规范房屋建设!
除了强制给新房上保险,在房屋建筑之初,住建部连发两大重量级文件,规范房屋建设!
首先用材上,住建部明文要求增加钢筋含量增加!
恒荷载分项系数由1.2调整到1.3;活荷载分项系数由1.4调整到1.5。
据估算,普通住宅钢筋含量将增加5%左右;地下车库钢筋含量将增加10%左右。建筑成本有所上提高。
其次,增加地震设计状况,并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引入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设计理念。
另外,在房屋建设趋势上,住建部有也有两项重要规定!
新建住宅要全装修交付,告别毛坯!
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
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告别公摊!
文件中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相信在一连串的政策指导下,今后的房屋将更是安全,质量更是有保障!
3
规范房屋质量,南京精装新政出台!
那么,在规范房屋质量上,南京又有什么行动?
就在前不久,南京出炉了精装修新政,规范开发商的行为!
文件重点 :
1、全装修商品房主力户型都必须建设交付标准样板间,非交付标准的须在现场明示,并在合同中标明,且样板房公示截止时间须在交付后三个月以上!
2、新政规定建设(开发)单位是全装修商品住房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装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这就防范了以后开发商可能会出现的甩手不管,踢皮球的行为。
3、全装修申请价格备案要毛坯、装修分别备案,明确装修价格。而对部分高端楼盘,实行优质优价,根据装修标准客观确定装修价格。
4、装修价格评估报告经公示后,项目交付之前必须按照核准的装修方案一次装修。如需改变装修设计标准,需征得购房业主同意。新房交付前不得采取二次装修等方式,提高全装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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