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法院办结了一起因虚假公证引发的纠纷案。三年前,黄某将一套办公住房卖给王某时,双方虚构同父异母的事实,将房屋无偿赠送给王某,作虚假公证,为的是少缴5万元房屋过户费。2016年,黄某因欠张某债务400多万元,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房管局查询到三年前黄某通过公证方式将其一套办公用房无偿赠予王某,公证书载明王某是黄某同父异母的妹妹。
张某遂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赠与。
江北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联系上了黄某,但多方查找均未找到王某。这时,黄某称房屋是通过中介卖给王某的,自己根本不认识王某,时间久了记不清公证的事,相关证据也找不到了。法官经过耐心与黄某沟通,讲明本案涉及二被告的切身利益,要求黄某尽可能找到王某应诉。
黄某通过中介公司,几番周折终于联系上了王某。王某的陈述与黄某一致,并陈述公证书是一个“串串”联系办理的,当时是为了少缴5万元过户费,公证书内容是虚假的。王某翻箱倒柜,终于找到当年支付购房款的部分银行打款凭据,并申请法院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到房管局调取房屋档案,力证自己是购房而不是接受赠与。
法官对王某办假公证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对当年的行为十分后悔。张某仔细查看王某提交的证据后,最终选择相信,并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公众在社会生活中要遵纪守法,不能为了贪图小便宜违纪违法,否则可能引来不必要的纠纷,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或者刑事犯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