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抵押房产好友反目 法官倾力执行化解纠纷 [说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31 11:27:27  评论(/)

周某和陈某本是认识多年的好友,2014年,周某与陈某合伙在零陵区某街买了地新建房屋,2016年房屋建好后,陈某由于自己生意继续周转资金,未告知好友周某私自办理了房产证,将房屋全部登记为自己名下并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周某因此与好友陈某反目,一纸诉状将好友陈某诉至零陵区法院,2017年2月,法院依法判决将陈某该房产证上的四套住房及两个车库过户给周某。判决生效后,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杨振宇考虑到仅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能真正解决各方积怨,实现案结事了,若不彻底化解双方纠纷,即使房屋成功过户,双方同在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因此,在多次现场实地勘察的基础上,执行法官积极联系、组织各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并邀请双方共同的好友参与调解,协助执行。

协商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执行法官杨振宇分别从恢复好友关系,维护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阐明法理,讲清事理,以法析理,以理服人,力促双方和解。同时,执行法官还告知陈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让陈某清楚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最终,在执行法官多次倾力调解下,周某与陈某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同执行法官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产过户,这才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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