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1380万两年剩73 2013年6月,李政学为帮农行辽源分行惠宁支行副行长刘某完成存款任务,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刘某说这张银行卡是零存整取,存期三年,期间不能取钱,也不能挂失。
”李政学说,因不能挂失,他在刘某建议下将银行卡交给刘某保管。
之后,李政学通过汇款的方式给这张卡存钱,前后陆续共计存入1380万元。
15年10月,李政学听到传闻称刘某犯案出逃,前往银行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此前交由刘某保管的银行卡里只剩73.89元。
李政学认为银行应当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遂将中国农业银行辽源分行诉至辽源中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业银行并没有替储户保管银行卡的业务,不能认定刘某为李政学保管银行卡的行为就是银行的行为,并驳回了李政学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