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警方昨天获报到元长乡一处宫庙搜证,当场拍到两名少女身穿薄纱、里面全*,不仅在宴席舞台上热舞,还下台敬酒,宾客只要给小费,就可抚摸甚至被少女用胸部洗脸,警方趁歌舞团离去时拦车逮人,发现负责人竟是其中一少女的祖母。
被抓的郑姓女子,向警方哭诉自己没有推孙女下火坑,“阮是单纯ㄟ甘苦人”,她称自己年轻时也当过歌手养一家人,她强调,现在不唱歌,只靠开广告车维生,并没有逼孙女跳脱衣舞。
警方调查,郑女昨天请蒋姓司机从台中载他们到元长乡“作场”,警方到元长乡一家宫庙搜证,庙庆现场有办桌,两名未成年舞娘,用浴袍或穿薄纱遮掩全*身体,随着音乐不时掀开薄纱或浴袍,供台下客人观赏。
之后两名少女下台逐桌“敬酒”,客人拿五百元或一千元打赏,少女就会靠过去坐在客人大腿上,让客人上下其手,甚至将胸部贴在客人脸上。
警方说,其中一名舞娘是负责人郑妇的孙子,另一少女则是网友,两女向警方供称,他们“跳舞”已经有半年,曾到过台中、高雄及云林各地庙会或喜庆演出,跳舞的小费会由郑妇收走,再分别给他们各七到八百元。阿嬷供称两女只是一般的唱歌跳舞,每次表演每人可赚九百元。
警方已经将两名少女安置,郑妇则被依违反儿童少年保护法、妨害风化、人口贩运等罪嫌移送地检署法办。云林县府社会处表示,将再请台中市政府进一步评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