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17]43号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
阅读(45)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