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销售伪劣商品 两商家被判罚金23万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以次充好方式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被告人高某、于某分别被判处罚金15万元及8万元。2015年7月,上犹县某企业因为生产需要购买大量氢氧化钠(俗称“片碱”
阅读(45)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