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交易100元 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蒋某某于2016年8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款100元后,贩卖一小包冰毒给杨某某,由蒋某某骑摩托车将毒品
阅读(61)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