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贼心不死 传播***物品牟利再获刑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某犯传播***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何某某1989年6月15日出生,只有初中文化的他,不务正业,曾因犯盗窃罪,2013年被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
阅读(56)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