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从2016年4月1日起,上调全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80-89周岁城市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80-8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
阅读(25)2016-06-20
平罗县从2016年4月1日起,上调全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80-89周岁城市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80-8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
阅读(25)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