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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法院于7月21日宣布,对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案维持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
阅读(43)2016-07-22
广东省高级法院于7月21日宣布,对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案维持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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