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号令】《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2号《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
阅读(161)2017-06-08
证监会发布《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近日,证监会发布《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台《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
阅读(78)201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