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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管中心”)诉苏小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足管中心”败诉,须继续履行与被告苏小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
阅读(24)2016-04-1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管中心”)诉苏小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足管中心”败诉,须继续履行与被告苏小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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