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大米 南宁一超市被判赔偿1.8万元
市民施某在到广西南宁市一超市买了价值为3000余元的40袋大米,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有35袋大米已经超过保质期后,立即将过期大米拉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拍照取证。当日超市即和施某达成调解协议——超市退回过期
阅读(154)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