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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在逃不过的时候,我们应该奋起抵抗,进行正当防卫,但在这里,这里所说的,仅限于制止对方暴力的侵害,而不是奋起反击去伤害别人,不然,一旦你发起反击并伤害到了对方,就形成了防卫过当
阅读(405)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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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惯窃2014年10月25日潜入台北市北投一户民宅,他见何姓屋主夫妻回家,躲进厕所仍被发现,海军陆战队退伍、热爱健身的何压制窃贼,警方到场时,张已奄奄一息,次日不治。士林地方法院认为何防卫过当,依过失致死罪
阅读(44)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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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间,台北市一名31岁的何姓男子与怀孕的妻子出门返家后,发现住处遭一名47岁张姓男子潜入偷窃,海军陆战队退伍、练过柔道、有健身习惯的何男当下为护孕妻,与张男发生肢体冲突,何男当时紧紧扣住张男颈部,最
阅读(57)201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