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镜头里记录的晚清时期酷刑
满清时期,现代所没有的刑罚,除了大家熟知的砍头、绞刑、剐之外,还有一些严厉的酷刑。
“烧杀”,此种死刑在《满文老档·太祖》中也可见到,如万历三十七年(1609)因舒尔哈齐欲率众叛逃,遂将其属下“名叫武尔坤的蒙古大人吊死在树上,下堆柴草烧死”。
“炮烙”之刑,炮,意指烧烤,烙,意为烧灼,即使受刑者跌入炭中烧死。在《满文老档·太祖》中有一例,天启三年即天命八年(1623)七月,努尔哈赤谕:今后如果男人为盗,要女人“脚踩赤红的炭,头顶灼热的铁锅处死”。这也是对犯窃盗罪男人的特殊惩罚,株连到了他的妻子。
外国人镜头里记录的晚清时期酷刑
“磔杀”之刑,就是分裂肢体的刑法。清官书中有关“磔刑”最早记载为《清太宗实录》卷二十六中的“和硕大贝勒莽古尔泰阴谋蓄异被揭露后,同谋的屯布禄、爱巴礼等其亲支兄弟子侄俱磔于市”。
“戮尸”之刑,就是斩首之后,把尸体切碎,示众。据《满文老档·太祖》中记载:天命七年(1622)正月,工匠茂海强奸汉人妇女,处死后,“八旗分尸八份,把他的肢体挂在八门”用来警告众人,同时也可看出,凡是实行戮尸的人,大部分为清代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允的行为。
外国人镜头里记录的晚清时期酷刑
“施以酷刑后处斩”,可以说这是最严酷的一种死刑。它不仅仅是斩首,而是要用尽各种折磨手段之后才杀掉。如“乱刺鼻、耳、脸、腰”后斩首;削鼻、耳、割嘴,“用刑三天后”斩首;也有“一天砍剐一处”然后杀掉。刑罚之严酷,令人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