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警方,医生打人可以白打了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btt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4-28 14:24:01  评论(/)

​​我说过,部分医生已成社会公害,他们已经堕落成了一个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

现在我意识到了,我说不大对,我讲得太轻了。

黑恶势力是怎么做事的呢?他们清楚自己走的是黑道,不敢跟“白道”硬碰硬,对“白道”有所敬畏。以黑帮电影里表现的场景来说吧,条子来了,黑社会赶紧闪人;跑不掉了,就放下武器投降,然后把事情交给狗腿子律师去解决。

我们有些医生比黑社会牛批多了,他们不但敢打患者,而且警察来了也不怕,敢公然抗法,然后还能编造出理由来,说医生跟患者互殴跟社会上其他的互殴不一样。

他们的意思是,法律管不着他们,他们是法外之人。

说白了,这帮医牲是想当人上人了,他们想把医院变成“风能进雨能进但国法不能进”的独立王国,而它们就是权威不可挑战的国王。

4月24日,在上海仁济医院发生了一起因“插队”而引起的医患纠纷,双方动起手了。患者一方报警,警察出警后,决定将患者一方与当事医生带到派出所调查,期间,由于当事医生赵晓菁公然阻碍警察执行公务,被强制传唤,被带上了手铐带离医院。

这件事其实很快就被“摆平”了。但架不住某些医疗自媒体煽风点火,又在网上给炒热了。它们又抓住了一个为医牲伸张正义的机会,一个吃人血馒头的机会,于是开始玩命地炒作。

可是,它们一开口就造谣——这已经是医疗自媒体的标准化动作了。它们众口一词,把事件定性为“医生拒绝患者插队被警察带走”。

如果医生仅仅因为拒绝患者插队就要被警察戴上手铐带走,那医生就太委屈了,不是吗?可是,谁又会相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在这样的谣言攻势下,压力就抛给了警方。警方逼不得已,发布了情况通报。

这个通报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患者不是无理插队,而是按预约时间前往就诊的。如果医生具备一点基本的沟通能力和沟通意愿,事情不至于发展到肢体冲突。

第二,鉴于有互殴的明显证据,警察决定带双方回派出所调查。但是,医生赵晓菁以有患者就诊和需要开会为由,拒绝跟警察走,民警只好首先将患者及家属带至派出所,并且等待了赵某20分钟。在赵晓菁仍然拒绝配合的情况下,警察才对其口头传唤,赵晓菁对口头传唤依然持拒绝态度,警察才将其强制带离。

据现场视频显示,赵晓菁与处置民警发生肢体冲突,摔起了跤,双双倒地。在这种情况下,赵晓菁被戴上手铐,带至派出所。

第三,医生赵晓菁与患者及其丈夫(60岁的韩某)确有互殴情节,韩某身上有明显伤痕。经验伤,韩某右侧一根肋骨骨折,两根肋骨疑似骨裂,赵晓菁则有软组织挫伤。

事件被炒热后,《中国经营报》对赵晓菁进行了采访。据赵晓菁的说法,他与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冲突过程只是推来推去:“他用强力的行为要冲破我们的劝阻,我们相对来说也用了强力把他推出门外。”

把患者往门外推,这个动作是不是很熟悉呢?是的,当初烧伤婊宁方刚跟患者互殴,就是起源于他把患者往门外“推”。这位赵晓菁医生恐怕是烧伤婊的粉丝,连动作都是跟着烧伤婊学的。

论不要脸的劲头,这位赵晓菁医院也不逊色于烧伤婊,他对《中国经营报》说,“这是我们医务人员的正当行为,不应该作为民事冲突里的肢体冲突或者互殴。”

这话啥意思呢?姑且可以理解为“民法”对医生不适用吧。是不是够牛批啊?

但是,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质疑这位赵晓菁医生对媒体公然撒谎。如果他跟患者家属韩某之间仅仅是推来推去,那么韩某的肋骨骨折和骨裂怎么解释?

请问,赵晓菁医生仅用推这个动作,就能把人推到肋骨骨折吗?赵晓菁医生是武林高手吗?

一堆医疗自媒体无耻洗地,说韩某的骨折和骨裂可能是陈旧伤。但是,60岁的韩某有可能带着骨折的肋骨,千里迢迢陪妻子看病,而自己却不就诊吗?再说了,是新伤还是陈旧伤,难道验伤验不出来吗?

根据常理,韩某的肋骨骨折和骨裂应该是新伤,也就是在冲突中被赵晓菁等人(按赵晓菁的说法,还有护士参与)打伤的。

令人心惊的是,网上舆论根本没有表现出对被打伤的韩某的任何重视,仿佛被医牲打了就该白打一样。

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一个四点声明,通篇只讲“尊医重卫”,讲要对医务人员慎用械具,但是对被医牲打伤的患者家属未置一词。

这是什么样的“医师”协会呢?这是什么样的声明呢?这样的声明还有一点人味吗?

此外,赵晓菁还在接受采访时证实,他被戴上手铐带到派出所后,“那个时候大家就开始冷静了,警方就允许我马上回到诊室,来完成我的诊疗工作。所有诊疗工作都做完以后,我再回到了警局。”

也就是说,在赵晓菁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做笔录)之后,他就恢复了人身自由。

于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来了:赵晓菁把患者家属打到一根肋骨骨折,两处骨裂,却仅仅配合警方做了一下笔录就拉倒了,这算怎么回事呢?

以我这种法盲的水平,我都知道,一根肋骨骨折,两根肋骨骨裂,这已经够得上轻伤标准了;至于算轻伤几级,还需要专业鉴定。

把人打成轻伤,按律有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就算不至于被判刑,治安处罚也是跑不掉的。

可是,赵晓菁在第一次到派出所后,马上被送回医院继续进行诊疗活动;看完病后,到派出所做个笔录就大摇大摆的离开了。这是什么意思?

这是我难以理解的,这个问题就要问上海警方了:为什么在赵晓菁已经明确涉嫌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你们却将其送回医院继续诊疗活动?你们又是依据什么,对一个涉嫌违法的人未采取任何措施?

鉴于第一份通报没有讲清楚,我还要问,韩某的骨折和骨裂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本文依据常理推断,是被赵晓菁殴打导致,这符合事实吗?如果这不是事实,事实又是什么?

赵晓菁与患者互殴的后续事宜是如何解决的?打人者赵晓菁和被打的患者家属和解了吗?赵晓菁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如果有,赵晓菁应该被处于何种刑罚?这些内容,在你们的第一份通报中为何都没有提及?

是否真的如网上大家调侃的那样,“礼不下患者,刑不上大夫”吗?从什么时候开始,医生有了豁免权,医生打人就可以白打?上海还在社会主义法治的管辖之内吗?上海警方的做法是否有枉法嫌疑?

这些问题,上海警方有义务向公众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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