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浦东法院
2019年4月24日十四点,《暗箱》诉《人民的名义》案在上海浦东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宣判,全部驳回原告诉求,原告当庭表示不服,决定上诉。原告想对审判长提出质疑和探讨,仅一眨眼功夫,审判长像火箭般消失了,我只好拉着主审法官倪红霞说出我的质疑,刚说两句红霞法官转身向我摆手:“这个你不要跟我讲。”也走了。
我有十问如下,请浦东法院金民珍审判长、徐俊庭长、倪红霞评审法官问答:
一、 开庭前你们请来近十家(或者逾十家)媒体采访我,媒体的采访内容多偏向弱势维权不易,让我心甘情愿说出浦东法院对此案的办理程序严谨办案认真连宣判都要开庭宣判。这么大阵仗,宣判结束后审判长怎么就火箭般窜了?既然上了高法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新闻,不应该留下来为你这个伟大正确问心无愧的宣判对媒体说点心得吗?我再次以我的傻善良猜测是因为你还有良心?感到了良心的刺痛吧?当然这良心不是对原告这个弱女子散发的,是对自己从事的神圣庄严的法律工作大惭大愧吧?因为你的宣判词存在太多法律硬伤,你们替被告站台,公然违背法律公正公平的基础原则,为被告简单粗暴不讲理的辩护词做了一件漂亮的外套,还敢美其名曰法律。
二、 你们说没有情节附着的作品结构是思想表达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你在浦东法院旁边再盖一栋“大裤衩”试试,就仅以“大裤衩”的外观结构,且不说内部细节,你试试看库哈斯会不会告你?
三、 假如你有本事盖一了栋外观和“大裤衩”相似的楼,你的内部支撑细节一定不会离原创太远,的确如你们所说情节表达是用来支撑这个结构的。但是,在判决书里,你们判定我们提供的情节比对全都是抽象情节?你们家盖一栋楼里面用的钢筋柱子全是抽象的?你以为是在画画吗?
四、 当一些比对情节太相似实在躲不过去时,你们就说《暗箱》这个情节在前,而《人民的名义》里与之相似的这个情节在后,你说逻辑顺序不一样。判定抄袭的乱序原则早已被广泛应用且判例无数,已经公认的乱序原则就这么被你轻易否决了?之前以此原则判定的抄袭案例全都被你们翻案了?洗稿横行,原创者的著作权被肆意践踏,像周梅森这样拿着整本《暗箱》肆意抄袭改编真是洗稿界的登峰造极之举!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版权法可以说迫在眉睫,法律同仁都在做积极的探索,艰难中稍有进展,但是,这点点可贵的进展就这样被金审判长的一个昧心判例拉进了“中世纪”?
五、当一些情节太相似又实在躲不过时,你们又说这些是公众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不跟你玩什么逻辑悖论,我想请问审判长,你是女人,从外观看得出来,内部构造大概也不会错,这是公认的,因为你是女人,就能说每个女人都是你吗?要证明你是女人很容易,要证明每个女人都是你则是一句鬼话!要证明哪个女人是你这才是关键,这怎么证明呢?若公安办案,一定是根据你的几大特征来断定那个女人是不是你。你是女人这个认知是公有领域,你独有的特征不是公有领域,是你独有的特有的。如果你非要说你自己的一切容貌体态性格特征都是抽象的和公有的,那也得等到你真的能够抽象的那一刻。
六、此案一审开庭时,我们向法庭陈述并出示了我们的大结构比对表格,表格显示《人民的名义》大结构中有四条主线,其中三条主线与《暗箱》雷同(其实是完全一致)。这一点法院并不否认,但是,当这个雷同点躲不过去时,金审判长却认为不能单纯比对结构和主线,能否判定抄袭一定要参考作品主题来统筹兼顾,并说《人》剧写的是反腐,而《暗箱》只写了腐。这太可笑了,我们在一审法庭已经陈述得非常清楚,“反”的部分是你们的,我们告的是“腐”的部分,你们反的就是《暗箱》中的腐,是为抄袭改编。当结构、情节、人物、人物关系都躲不过去时,你们又找到了“主题”,以你们所说原创写抓小偷,你写成抓流氓就一定不是抄袭,偷梁换柱偷天换日都可大行其道?
七、
太多相似,浦东法院寻找到不同的理论工具,这一招叫:鼓励借鉴。“借鉴而不注明出处即为抄袭”的抄袭判定原则是一个被公认、也被广泛应用的判定抄袭原则,我们看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书后总是附有几页借鉴索引,这是约定俗成的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难道还没有写进中国著作权法里面?如果现有的中国著作权法中还没有这一条,那就早应该重新修定了。如果,浦东法院的这个判例能够成立,就是为洗稿大开绿灯!不过,这份判决书倒真的是全盘借鉴了被告辩护词,我想也一定得到了被告方的鼓励。(这难道是鼓励借鉴的正解?)
八、宣判书中可笑的地方特别多,比如,说《暗箱》中人物写的少,《人》剧中写的人物多。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们不是来打群架的,我们不比人多势众好不好,周梅森喜欢打群架,刘三田喜欢孤独安静,她就是认认真真写了清晰的三条线上的几个人,每个人都认真对待,她确实没有打群架的江湖气,弱女子一枚而已。浦东法院你们这是进入了文学评判层面吗?那我就多说一句,如果不抄袭《暗箱》深入刻画的几个人物形象,周梅森永远只会写众多的职务纸片人,他根本没有完成过任何一个文学意义上的文学人物形象的塑造,抄了《暗箱》他才顿悟了什么是文学创作中的人物刻画。
写到这里,我才突然意识到周梅森抄袭之初就想好了这段辩词,所以把刘云波劈成高育良和李达康,把季子川分配在四个女人身上,原来早为今天的多少之说作好准备了,还真是洗稿高手,佩服!是画皮就早晚会脱落!
九、浦东法院的宣判书荒谬之处特别多,比如:当我们提出在两本书在描述老厂命运时有22处主要情节相似,浦东法院判词认为我们提出的每一处主要情节都不在老厂命运的结构上。一部被你们称为不如被告作品复杂丰富的《暗箱》,有22处老厂命运情节都还不在老厂命运的结构上?那真不敢想像《暗箱》中这个老厂长的命运得是多么复杂繁复的冗长的鸿篇巨制?
那么,被告作品中在描写老厂命运时抄袭的这22处情节就因为浦东法院一句“不在老厂长命运结构上”就成为了什么?就可以依据这句判词判定不是抄袭吗?
十、浦东法院的判决书开口就说由同名小说《人民的名义》改编的电视剧,举出的证据是2017年1月小说《人民的名义》出版,2017年3月同名电视剧播出。你们认为全国人民都是傻瓜吗?1月出版的小说,两个月间就能拍出电视剧?浦东法院金审判长您替被告站台,说《人》剧是由同名小说改编,你有过调查吗?如果有调查请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没有拿出证据,就这样“借鉴”被告的一面之辞,被告会鼓励你,但原告渴盼的公平公正在哪里?全国人民等待的事实真相在哪里?法院难道不是一个努力还民于公平公正并努力探寻真相的地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