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这个37岁男子,事业编制,公积金20余万元,却拒还借款!结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btt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5-02 11:08:19  评论(/)

​​37岁余姚男子,

有着事业编制,收入稳定

他却绞尽脑汁把公积金账户余款

20余万元转移至深圳,提取挥霍,

拒不归还他人借款20万元……

今年37岁的符某是余姚人,原是余姚某事业单位的员工,还有着事业编制。不仅收入稳定,家境也不差。但自从迷上了网络赌博后,符某不仅花光了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

2017年4月,符某分两次向朋友姚某借了20万元。借款之前,符某还向姚某保证说,两个月之内肯定还钱。

到了7月约定还款的日子,尽管姚某多次催讨,但符某始终没有反应。2017年8月,姚某遂将符某诉至余姚法院。2017年11月,经余姚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符某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9000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符某并未出庭应诉。尽管法官多次传唤符某进行谈话,但符某并没有还款计划,还玩起了失踪。符某因此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此后,符某辞去了工作。不过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有20余元的存款。不想还借款的符某决定,悄悄转走这笔钱。

为了不让法院知晓这笔钱的存在,绞尽脑汁的符某设法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公积金账户,将存放在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的公积金账户内的20余万元,全部转移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账户。办完转账之后,他还通过销户的方式提取了这笔钱,之后挥霍一空。

今年3月,因为符某迟迟不愿还款,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符某被告上法庭,他也未能归还借款。法官调查发现,符某将公积金账户内20余万元全部提取并挥霍一空,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法院以符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符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4月,余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私下将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深圳某地,并将账户内20余万元全部提取,却仍然拒不归还他人借款20万元。符某对于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4月29日下午,余姚法院对被告人符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孔玲 通讯员 陈文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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