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诉:嘉兴旭辉公元城市滥收服务费捆绑销售车位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btt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5-05 19:08:22  评论(/)

​​       金融服务费因“奔驰车漏油事件”进入大众视野,女车主质问买车时付的1.5万元金融服务费是打给了谁,金融服务又服务了谁。无独有偶,嘉兴旭辉公元城市的业主也有同样的疑问。

近来上海微博房产接到旭辉公元城市的业主投诉称:2018年年底从上海跑到嘉兴买房,买房过程中遭受车位捆绑销售,稀里糊涂交了7万——10万不等的“服务费”。现在五一小长假全用来跑去维权,还是无果。这是怎么回事?

业主一问:高额金融服务费,服务了谁?

“8万享12万团购优惠”、“原价32万车位,使用E金券15万即可得”、…这是嘉兴旭辉公元城市在售房期间推出的优惠购房政策。本应是双赢的交易,但是用了“优惠政策”买房的业主,近来却向上海微博房产投诉称自己不明不白交了服务费。

旭辉公元城市的业主小强反映买房的时候销售说“8万抵扣12万”,他以为自己花费21万买了车位,但是后来发现结算确认书上是13万购买车位,8万交了服务费。

图片来源于业主图片来源于业主

业主小月说自己的房子123万,销售现场贴出车位价格是32万,用第三方机构的“E”金劵服务,可以15万购买。同样的,开出的结算确认书是服务费10万元,车位是5万元,分别汇入两个账户。小月说“完全不了解还有10万服务费,都不知道谁给我们服务了”。

所谓的“服务费”是金融服务机构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还会多收取很多的衍生费用,比如咨询费,顾问费,担保费等,而这些费用被统称为服务费。大多数客户都默许了这个费用,但却不了解这个费用,甚至都没有享受服务就被收取了服务费。二手房如果是贷款购买,将会收取2%的贷款金额的代办费。而新房没有所谓的“金融服务费”。

只是正常的看房、选房流程,旭辉公元城市的业主不知道自己享受到了什么服务,就交了大额服务费。这个金融服务,到底服务了谁?

业主二问:捆绑销售车位,租期70年,合法吗?

业主反映自己当时也并不想购买车位,但是房价较低的一幢人才引进房是与车位绑定,在销售人员的不断劝说下许多业主就这样稀里糊涂买了车位。现在业主恍然大悟想退车位,售楼处负责人李俊星说如果退,房子车位一起退。

图片来源于业主图片来源于业主

一边反映稀里糊涂交了巨额服务费购买捆绑车位,另一边业主意难平的是直到现在还没拿到车位协议,而见到车位协议的业主关于车位的租赁年限又有了新的疑问。

旭辉给出的车位使用权协议第二条标明:“乙方使用该车位的年限:与该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期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能够继续使用,应补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用由乙方承担和缴纳,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费。”

车位的年限与该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这就意味着该车位的租赁期限是70年。

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业主小强投诉当时开发商说自己心仪的房子和车位捆绑,协议上假定租期70年,一个月250元,还算划算,于是花了21万买车位。现在知道租赁最长20年,一个月车位租赁费等于875块,这样算比上海车位还贵。业主说现在不要车位,旭辉一口咬定协议他们自己签的,服务费也是他们自己付的,不存在捆绑,要退车位必须连房子一起退。业主问这难道不是销售捆绑和销售欺诈吗?

对此小编致电嘉兴旭辉公元城市的李主管,李主管说“确认书签字是业主签的,现场公示也很清楚,不存在捆绑,业主有什么不解可以带着资料去售楼处核查”。小编问起他是否知道业主缴纳高额服务费时,李主管说“我们和第三方机构是合作关系,合作他们肯定是要赚钱的。”当小编想进一步了解时,李主管说有客户的事情非常紧急,匆匆挂了电话。

车位捆绑销售为何屡禁不止?金融服务费何去何从?

国家出台的各项房价调控政策使各地蠢蠢欲动的房价不能迅速提高,开发商的利润受到严重遏制,既然房价太高备不了案,那就把房价的一部分做到车位里备案,这样总价一样但房价下来了车位价格高上去了,而不买车位是不能买房子的,因此将房价预期的收入转嫁到车位上面成为许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做法。这样房子和车位一起销售,开发商也能获得预期的利润,可以说捆绑销售其实是应对房价调控的变相涨价行为。

这种捆绑销售也属于强卖行为,违反了商品交易的公平原则,

嘉兴市建委等十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住建部门牵头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对于此次旭辉公元城市捆绑销售车位和第三方机构收取高额金融服务费显然已经违反了嘉兴市建委房地产专项规定,我们将持续关注。

(文章内名字皆为化名,信息来源于业主)​​​​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