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玉权案,一名律师给哈尔滨监委的实名举报信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btt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5-18 06:20:01  评论(/)

​​本文经微信公众号“警魂”授权,为了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还是隐去了这名律师的名字。同时,附件道里区检察院曲案起诉书不再发布。


律师实名举报信全文


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曲玉权警官除夕遇袭牺牲案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作出了(2018)黑 01刑终 74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六名罪犯刑罚有期徒刑 6至 13年,随即引爆舆情!


在认真研读(2018)黑 01刑终 74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和网络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哈里检诉刑诉〔2017〕807号起诉书后,我发现在起诉书中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王金兰、吴春娟、丁景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见附件起诉书全文)


只要“读”了起诉书,就是法学院大三学生都知道该中级法院一审管辖!这只是基本法律常识!法检两级司法机关这么多专业精英一同对这么明显“常识性错误”完全视而不见,岂不是太奇怪!!


从起诉书看出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清楚知道这是该哈尔滨中级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却“固执”向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一二审法院合议庭均完全“不看”起诉书就开始“认真审理”,最后导致因审级管辖错误(区级法院顶满格重判也只能 15年徒刑),导致轻纵罪犯!


个人认为此案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导致量刑畸轻!考虑此案件已经属于社会影响巨大,因轻纵罪犯导致哈尔滨中院口水满身,司法公信力严重毁损的不堪入目景象!


基于一个中国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我特向贵委实名举报:


1.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有严重渎职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2.一审法院立案庭和合议庭成员及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对起诉书并未进行认真审查涉嫌严重渎职!


3.哈尔滨中院金院长,在没认真履行履行核查职责就对外发布错误明显的“本案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评查意见,导致司法尊严不存,有重大渎职行为!


以上举报有哈尔滨中院(2018)黑 01刑终 74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和道里区检察院哈里检诉刑诉〔2017〕807号起诉书,以及哈尔滨工中院情况通报为证!


请求哈尔滨市监察委依法立案查处!


(期待你们收到举报后请电话联系我一下,我还有话说!)


此致举报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8xxxxxxx


2019年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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