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胡建三明电信营业厅的女职员张某,今年才三十岁,面对自己每天经手的营业款,发现电信公司监管有漏洞,她心动了,自作聪明地干起了掩耳盗铃的事 ,利用工作便利,在一年左右的时间,侵占公司钱款十九万多元。
5月23日上午, 梅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被控职务侵占一案,并当庭宣判。
梅列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戴丽英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退赔侵占的财物人民币十九万三千四百。
被告人张某是中国电信公司三明梅列区分公司列东营业厅营业员,从事受理各类电信业务,最主要的就是帮助来厅办理业务的客户充值翼支付账户。翼支付是一个类似于支付宝的系统,用户可以将钱充值到翼支付中并用于日常的电信业务类消费,也可以将翼支付中的钱款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中。被告人张某的权限可以通过自己的工号或者借用同事的工号登陆公司内网系统为翼支付账户充值钱款。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张某发现公司并不会对每一个营业员的营业额做严格的核对,只会核对每个营业员上交的格子当日营业账中的钱款是否会有对应的缴款票据就好了。于是被告人张某打起了“捞钱”的小算盘。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 先后多次利用翼支付充值账户, 给自己控制的手机账户充。
被告人张某的作案手法是,将其经手的刷pos机缴费的凭条,每次都打印两份,多出来的那份就假装自己交了钱,直接通过内网系统为自己的翼支付账户充值,重复打印的凭条就直接附到当日营业流水账中以假充真。使营业流水账账目持平。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某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人民币十九万三千四百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
经审理查明,从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39次,电信公司发现营业款短款后,通过核查发现被告人张某业务报表造价的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张某在工作岗位上被民警抓获。
审判长问:“套取的钱款都用到哪里了?”
张某称:“部分还贷款 一部分用在日常生活消。 ”
在张某被抓时,其账户上只冻结到了一两千元,一年左右的时间,十九万多元被花销一空。张某称,最开始干这个事情,是因为家中父亲重病,外债较多,工资低不堪重负。后来发现这样来钱实在是容易,就有点欲罢不能了。
被告人张某忏悔说:“审判长 我现在自愿认罪 因为太年轻 一时的贪念 希望审判长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恳求审判长对我从轻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梅列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戴丽英说:“本案当中 被告人属于数额较大 十九万三千四百元 所以量刑的时候考虑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