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承包法》,你需要知道这些事情!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wbtt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6-21 08:10:57  评论(/)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历来是公基和常识考试中重点的考试内容,关于这部新法,有哪些重要考点?本文将做逐一梳理。


一、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谁能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换成白话:本村土地本村人承包,除非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地”),“四荒地”由于开垦需要大量的投资,故不限于本村,谁有条件谁来,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保护妇女

妇女能不能承包土地?当然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条总结一下——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承包都一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还对妇女结婚、离婚、丧偶的情形做了细化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看起来很复杂有木有?换成白话总结一下,就是不管什么情形下,管它结婚、离婚与丧偶,妇女一定有一块承包地!


三、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在实践中,很多农民工进城工作,闲置了土地,又不想丧失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因为过几年不打工了可能还会回去耕种,这个问题怎么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这意味着农民工进城打工,可以在约定时间内让别人耕种土地,而自己保留承包权,这样土地既不闲置,承包权又没有丧失,一举两得。


四、承包期限

关于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作出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之所以不同的土地期限不同,是因为不同土地投资回报的期限不一样,例如林地,可能投资后十几年才有收益,承包期规定的更长一些更加合理。


五、进城落户

农民如果进城落户,之前的法律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新法对此作出了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也就意味着,根据新法,进城落户的农民土地怎么处理,由农民自己选择,可以选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选择“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还可以选择“流转土地经营权”,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这样更加有利于保护进城农民的利益。


六、融资担保

手里缺现钱,能不能用“土地经营权”去做担保进而融资?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这样拥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就可以筹措更多的资金,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


七、法律责任

签完了合同,村里能不能把合同撕毁?——不能!如果撕毁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村长也好,乡长也罢,都不能撕毁合同。

另外,为了更好的保护承包方的利益,防止发包方侵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还做了这样的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所以,不用担心,如果你符合承包条件又有承包意向,就放心大胆的去承包吧,法律给你做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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