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 (27) 日表示,鉴于证券型代币具有投资性及流动性,视为有价证券,应纳入证券交易法规管,因此亲自公布全球首创的证券型代币发行 (STO) 规范,最快 10 月上路,根据规范,募资金额达新台币 3000 万元以上,应依照“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申请沙盒实验,实验成功后依证券交易法规定办理。
顾立雄今天正式对外说明证券型代币发行 (STO) 的最终监管框架,目前各国对于发行证券型代币皆按照现行法规办理,并无另订专法,某些国家是通过监理沙盒来监管,台湾采分级制,募资金额新台币 3000 万元以下,可豁免不须申报,但如果募资金额 3000 万元以上,应该依照“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申请沙盒实验,实验成功后依证券交易法规定办理。
在发行规范方面,金管会也订下设限,要求必须是依我国公司法组织、且非属上市、上柜及兴柜的股份有限公司。募资对象及限额仅限专业投资人得参与认购,专业投资人的自然人认购限额为每一 STO 案不得逾 30 万元。此外,发行人限通过同一平台募资,平台业者应确认发行人符合相关应备条件及编制公开说明书。如果是平台业者自行发行 STO,应由柜买中心复核后始得办理。
至于 STO 买卖方式,顾立雄表示,由平台业者申请取得证券自营商执照,对 STO 进行议价买卖,平台业者为每笔交易的相对方,另为供市场遵循及价格形成,平台业者应本于专业判断,视市场状况适时提供合理的参考报价,应采双边报价,且仅限单一平台交易。
交易额度也有限制,专业投资人的自然人对每一 STO 案持有余额不得逾 30 万元,另每日每档 STO 的交易量不得逾该档 STO 的发行量 50%。同时,为达对价格异常波动的 STO 适时冷却的效果,将订有相关价格稳定机制。
关于 STO 买卖平台业者的资格条件,顾立雄表示,应取得证券自营商许可证照,最低实收资本额为 1 亿元,营业保证金 1000 万元。
STO 买卖平台业者受理募资额度部分,单一平台受理的 STO 豁免案件,其所有发行人募资金额总计不得逾 1 亿元。且单一平台受理第一档 STO 交易满一年后始能再受理第二档 STO 的发行。
办理 STO 移转及保管业务分面,为维护投资人权益及确保交易资料的保存,平台业者应与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签约,由平台业者每日传输异动资料及余额明细资料等交易资讯,予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来做备份,并由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提供投资人查询 STO 余额服务,以协助各投资人确认其 STO 交易资讯的正确性。
金管会也认为,至于为控管防制洗钱风险,避免特定犯罪所得以虚拟通货认购或是交易的匿名性风险,考量以虚拟通货作为资金来源,相关举证及查证作业较为困难,认购及买卖应采实名制,并限由同名银行帐户以新台币汇出、入款方式办理。